本规定旨在根据《资本市场与金融投资业相关法律》(以下简称“法”)及各项法规,为实现迅速、准确的信息披露并防止高管及员工的内幕交易,就公司内部信息的综合管理及适当公开等事项作出规定。
有关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及内部信息管理的事项,除相关法规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规定执行。
高管及各部门负责人在发生下列各项情形之一时,应及时向披露责任人提供相关信息。
公司的信息披露划分如下。
披露责任人与披露专员在所披露内容存在错误或遗漏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更正。
就公司经营情况、事业计划及展望等举办的企业说明会,应与披露责任人协商后召开。
高管及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和法施行令第一百九十四条所规定的员工,在进行特定证券等的买卖及其他交易时,应将该事实通报披露责任人。
高管及员工不得将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未公开重要信息(含关联公司的未公开重要信息)用于特定证券等的买卖及其他交易,或使他人利用该信息。
披露责任人与披露专员应完成依据披露规定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四条第五款的信息披露业务相关教育培训等,披露责任人应将培训内容告知相关高管及员工。
本规定的修改或废止,由董事会决议决定。
本规定在公司主页上予以公布。修改本规定时亦同。
本规定自2017年07月01日起施行。